腾讯索赔1.25亿,360侵权案新价值曝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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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Q大战再起波澜:腾讯与360不正当竞争案新进展
近日,3Q大战再次升级,腾讯与360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再掀波澜。据逗游从接近两公司系列诉讼案的律师处获悉,一起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将于9月1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。腾讯此次向360索赔经济损失高达1.25亿元。腾讯提交“QQ”品牌受损害价值评估报告
在8月份的交换证据中,腾讯提交了一份由第三方出具的《“QQ”品牌受损害价值评估报告书》。报告称,由于“360扣扣保镖”的不正当竞争,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,“QQ”品牌受损害评估的市场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.34亿元。360方面对此估值并不认可,认为其“匪夷所思,完全违背客观事实和职业伦理”。腾讯诉360“360扣扣保镖”不正当竞争案
此次腾讯针对“360扣扣保镖”的诉讼,于今年4月被广东省高级法院受理。腾讯方面认为,“360扣扣保镖”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,污蔑、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,同时通过虚假宣传,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、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,同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,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。360方面有自己的解释
360方面则认为,“扣扣保镖完全符合消费的合法利益”,并列举了其他具有屏蔽广告的工具软件,以证明“工具软件系业界常态,并不违反公认商业道德”。3Q大战回顾:腾讯与360的恩怨情仇
从2010年开始的3Q大战中,腾讯占据上风。在2011年9月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“360隐私保护器”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,360一方败诉,被判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。此后,360亦在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,称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,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,索赔1.5亿多元人民币。不正当竞争之辩:腾讯与360的竞争关系
在双方此前关于“360隐私保护器”的诉讼中,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判决认为,腾讯和360都是网络服务运营商,经营方式都主要是增值服务收费+广告服务收费,认为双方“在网络服务范围、用户市场、广告市场”方面具有竞争关系。互联网竞争案件的法律困境
“目前除个别类型案件适用《商标法》、《知识产权法》等法律外,互联网竞争案件大多适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”,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张黎告诉记者。而这部颁布于1993年的法律,只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给新出现的互联网企业诉讼带来了难题。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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